为适应高速公路全国联网收费后通行费现金收款量不断降低的新趋势,提高通行费现金收款解缴工作效率,根据集团公司《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通行费现金收款解缴业务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分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接河北顺丰公司,在不违背集团公司通行费现金收款服务合同的前提下,结合分公司现金收款实际,对通行费收款账户、上门收款时段、交接注意事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追责条款等进行再明确、再细化,于6月30日与顺丰公司签订了现金收款业务补充协议。
通行费现金收款业务是指由河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先转账后取现金”方式为集团公司所属收费站点提供的上门代收代存通行费现金业务,为稳妥有序完成现金收款模式转换工作,分公司高度重视,按照“试点运行,逐步推广,全面覆盖”的原则,制订了详细周密的转换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下属各收费站点与河北顺丰公司沟通对接工作,并建立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各收费站点和顺丰公司现金收款业务责任人三方协同配合长效机制,实现了新旧模式的有效衔接、有序过度,开启了通行费现金收款解缴新模式,为集团公司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格贯彻落实降本增效理念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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